“这真是坑爷爷啊!”
河南,王大爷(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疼爱有加的孙子小华(化名),竟然会为了区区一辆摩托车,把自己价值百万的房产,以52万元的“白菜价”给卖了!
事后小华父母将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来源:都市故事说)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王大爷家住河南郑州,对孙子小华那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
眼瞅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王大爷便琢磨着把名下唯一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子,提前过户给孙子,也算了却一桩心事。
小华的爸爸起初还有些顾虑:“爸,小华才十几岁,名下突然多了套房子,我怕他学坏啊!”
王大爷却很坚持:“有你看着,我放心!这房子早晚是他的,不如现在就给他,让他心里也踏实。”
就这样,房子顺利地过户到了当时还未成年的小华名下。
一晃几年过去,小华高中毕业,刚过完18岁生日。
高考结束后的漫长假期,脱离了学业的束缚,小华的心也开始“野”了。
他看上了一辆酷炫的摩托车,奈何价格不菲,他知道跟父亲开口肯定会被骂。
一个大胆的想法在小华脑中萌生:我名下不是有套房子吗?
说干就干,小华偷偷联系上了一个二手房中介。
那中介一看是个刚成年的毛头小子,社会经验几乎为零,便动起了歪心思。
他抓住了小华急于用钱买车的心理,一番花言巧语,最终以52万元的低价,就让小华签了卖房合同。
中介拿到房子后,火速转手卖给了第三方,轻松赚了几十万的差价。
等到小华父母发现时,为时已晚,房子已经被过户到了不知情的第三人名下。
又气又急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那名“精明”的中介告上了法庭,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刚满18岁的成年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出售房产,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本案中,小华虽然刚满18岁,但心智尚未成熟,对百万房产的市场价值缺乏基本认知。
中介利用小华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判断能力的事实,以极不合理的低价收购房产,该行为显失公平。
法院最终判决:小华与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中介向小华一方返还差价损失。
03深刻教训
爷爷的爱,本是孙子最坚实的后盾,却因为过早地交付,差点成了一场家庭灾难。
18岁,法律上是成年了,但心智的成熟却需要更长的时间去历练。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正义,而不是那些利用他人弱点、趁人之危的“小聪明”。
想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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