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案及同类纠纷的审理经验,为平衡夫妻财产权益与交易安全,规范夫妻共同财产抵押行为,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官从以下四方面提示广大群众:
一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公示,筑牢权益保护防线。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车辆等重大财产时,应及时在产权登记簿上明确标注共有属性,避免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导致权属公示不清;若因客观原因未登记为共有,需留存共同出资凭证、财产约定协议等证据,清晰界定财产共有性质,从源头防范一方擅自处分的风险。
二是抵押权人需尽审慎核查义务,降低交易风险。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普通自然人作为抵押权人,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时,均需全面核实抵押人婚姻状况、抵押物权属完整性;对已婚抵押人,务必要求其配偶到场签字确认,或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意见并留存;同时,可通过实地查看抵押物使用情况、核查婚姻登记信息等方式,进一步确认权属无争议,避免轻信抵押人单方陈述,因审查疏漏导致权益受损。
三是夫妻处分共同财产需协商一致,恪守法律边界。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共同财产办理抵押、出售、赠与等重大处分行为,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正当需求需处分共同财产,应提前与配偶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留存书面同意凭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四是理性处理抵押纠纷,优先协商化解矛盾。若发现夫妻一方擅自抵押共同财产,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自身不知情、财产属共同所有的证据,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出借人或抵押权人权益无法实现时,也应理性维权,可在法院引导下与对方协商还款方案或财产处置方式,兼顾权益实现与矛盾化解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时间与经济成本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