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淄博市修订出台《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新《办法》在原政策基础上优化升级,亮点突出。
一是信用修复更具温度,鼓励企业主动整改。《办法》创新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企业提供“纠错机会”: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单次扣10分)修复后,扣分分值减半至5分;其他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后,不再予以扣分。企业可通过信用整改、提交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请修复,修复完成后相关不良信息将不再公开,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形象。
二是评价体系更趋完善,关联机制更合理。新获资质企业未满一个评价周期,可参照其控股母公司信用等级执行,解决新企业信用评价“空窗期”问题;新增省发改委公共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关联,若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为严重失信类,行业信用等级最高仅为A级,实现跨部门信用监管联动。
三是奖惩力度进一步加大,差异化监管落地。AAA级、AA级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监管激励、优先推荐参与广厦奖等评选、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等激励措施。B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提高抽查频次;C级企业不适用简化程序,列为市、区(县)执法必查对象,倒逼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信息管理更规范,全流程透明可溯。《办法》明确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分别规定公开期限与归集方式。企业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维护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与修复流程线上可办,实现信用管理全流程公开透明。
此次《办法》修订立足淄博房地产市场实际,通过健全信用评价闭环管理,既强化了监管力度,又给予企业良性发展空间。下一步,淄博市将依托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扎实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