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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购房产登记子女名下,离婚时还能分吗?

  • 2026-09-09 04:42:33
夫妻共购房产登记子女名下,离婚时还能分吗?

案例

张春(化名)与李冬(化名)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女儿张华(化名)。二人为保障女儿张华日后生活,于2023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女儿张华名下。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冬于2024年诉请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登记在女儿张华名下的一套房屋。张春同意离婚,但认为该房屋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已登记在女儿张华名下,故不应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该房屋已属于女儿张华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分析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虽张春与李冬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二人对其女儿张华的赠与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完成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依据以上法律规定,二人对其女儿张华的赠与行为已完成,赠与行为不具有可以撤销的正当理由,故女儿张华已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综上,该房屋已不再属于张春与李冬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冬主张的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诉求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对其主张不应当支持,夫妻仅能就其他剩余的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来源:云南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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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旻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心理咨询师

高级婚姻情感咨询师

企业合规师

企业法律顾问(高级)

擅长领域:婚姻、房产、经济纠纷

Tel:1330193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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