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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精心策划的“房产戏法”

  • 2026-09-02 22:49:02
一场精心策划的“房产戏法”

兰律说法

频道

Lan's Legal Insights

01

案情简介

近日,北京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揭穿了债务人夫妇通过“房产买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伎俩。先是把夫妻共有的房子“卖”给了亲姐姐,接着火速离婚,声称“净身出户”。精心设计的“房产转移三部曲”整个事件脉络清晰,步步为营:

第一步:债务诉讼进行中

2019年4月,刘先生因王先生欠钱100万元到期不还,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期间,一场精心策划的财产转移大戏悄然上演。

第二步:姐妹“换房”疑云

2019年8月,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与其姐姐完成了一笔“特殊交易”:李女士将名下价值约50万元的夫妻共有房产“卖”给姐姐,但姐姐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几乎同时,姐姐将自己名下另一套房产,“卖”给了李女士的女儿,同样没有实际资金往来。两笔交易在同一个月内快速完成过户。

第三步:火速离婚,宣布“无财产”

2020年1月,在上述房产转移完成后仅四个月,王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赫然写着:“夫妻双方无房产”“双方无债权债务”。

至此,王先生看似已“净身出户”,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李女士与姐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02

法院判决

合同无效,涉案房产

恢复登记至李女士名下

“1

构成恶意串通:

李女士与姐姐的交易名为买卖,实为转移财产。在明知王先生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通过虚假交易将夫妻共有房产转移,直接损害了债权人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2

减少责任财产:

该行为实质性地减少了债务人王先生可供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导致刘先生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

“3

违反诚信原则:

这种通过虚假交易逃避债务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司法秩序。

03

律师分析

识别恶意串通逃债行为的

几个关键点:

1.交易时间异常:在债务发生后,或者被起诉前后突然转移财产。

2.交易价格异常: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或无实际付款。

3.交易对象特殊:与亲属、朋友等关联方进行交易。

4.交易手续不全:一般缺乏完整的资金往来凭证。

5.交易行为后果:减损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导致不能偿债。

04

法律规定

1. 《民法典》第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民法典》第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任何企图通过“技术性操作”逃避债务的行为,在司法审查面前都难以遁形。即便房屋交易符合房屋买卖的形式特征,但实质减损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致使他人债权有不能清偿的风险,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的逃债行为。

兰玉梅律师

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天津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理事

The Legal 500大中华区“私人财富领域”推荐律师

国际认证财富管理师(CWMA)

天津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中央电视台、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法制频道长期特约嘉宾

专业领域为婚姻家庭、私人法务、家企治理、商事诉讼、保险、家族信托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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