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听闻几位同仁探讨业务,称二手房不能办理预告登记。大惊......
如果业内人士对此尚有不成熟看法,那就别说办事群众了,故作此文。下面,秒叔尝试用最直白的文字聊聊上述论断。
何谓预告登记
通俗地说,不动产登记系一次办理,永久有效。预告登记,一次办理,90日内有效,过期可续。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均未限制二手房办理预告登记。一般来说,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包括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登记,较之新建商品房,特别是预售商品房要快得多。因此,从优化办理流程、节省办理成本的角度,实务中确实较少办理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一房多卖,故买家应自行评估,交易风险越高,越值得办理。若需办理,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尽快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所需材料,各地略有不同,一般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具体可致电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
祝好运(*^_^*)
参考资料:
[1] 民法典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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