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获父母拆迁的房产,离婚时男方能否分割
案情摘要
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因拆迁落户女方一套房,产权登记为女方独立所有,请问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吗?为了防止男方分割,把女方独立所有的房屋产权加上母亲名字,改为母女共有,可以吗?
律师分析
关于男方是否有权分割房产,要根据父母是否明确表示该房子是赠与女方的。房产证加上母亲姓名的行为容易引起其他纠纷。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在没有约定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女方得到了父母拆迁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
其次,对于父母拆迁分得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只要父母与女方签订赠与协议,或者有其他类似证据明确表示该房产是仅赠与女方的,此时房产应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因此,女方可以通过与父母订立赠与协议来避免离婚时的房产纠纷。
最后,这套房产在没有明确赠与协议的前提下,实际上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此时,女方为了防止男方在离婚时分割该房产,将房屋产权证加上母亲的名字,该行为侵害了男方的权益,男方知晓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加名行为无效。在实践中,男方的诉求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