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债务人仅有唯一住房,且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时,债权人并非就只能束手无策。核心结论是:在符合法定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的唯一住房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依据于《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原则上来说都属于可执行的范围,这其中也包括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法律的核心要点是要在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和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之间进行平衡,为此设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执行条件以及替代保障措施,其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
虽然规定了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查封,但是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后续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明确指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执行该住房。关键的条件是:债权人需要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的变价款当中,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标准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并非由债务人单方面主张就能确定,法院会结合房屋面积、价值、当地人均保障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定。要是该住房明显超出了基本必需的标准(例如是豪宅),那么其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就会大幅提高。

解决方案
第一步: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获得判决债务人还款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之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步: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并申请财产调查。在申请执行时,要明确地向法院提供债务人名下该套房产的准确地址、产权登记信息等线索。同时,申请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以及线下调查,查明该房产的权属、抵押、面积、市场价值等情况,并且确认债务人除此之外是否确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三步:主动提出替代性保障方案。这是推动执行的关键所在。债权人需要向法院明确提出,愿意并且能够按照执行规定提供替代性保障。具体方案涵盖:A.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房屋供其居住;或者B.书面同意从拟拍卖该“唯一住房”所得价款中,扣除相当于当地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款项,用于被执行人租赁房屋。
第四步:配合法院完成评估、拍卖程序。在法院裁定准许拍卖该房产之后,配合法院完成房产的评估、公告、拍卖等法定程序。拍卖成交后,法院在扣除相关费用、预留租金(如适用)之后,会将剩余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关于如何证明债务人的住房“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通常需要结合当地住房保障标准、房屋面积、地段价值等因素,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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