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对六旬兄妹为一套58平米的老房子对簿公堂,血浓于水的亲情在产权纷争面前分崩离析。
40年前,刚工作不久的刘先生攒下2300元买下一套因发生过火灾被低价出售的房子,让母亲和未婚妹妹刘女士入住,自己却住在单位宿舍。
那时房产交易没啥手续,刘先生只拿到一张盖着卖方公章的购房收条,上面写着他的名字——他把这唯一的凭证交给了母亲保管。
几十年过去,母亲健在时兄妹感情一直很好。
刘先生常回家看望,也从没提过要回房子。
母亲十几年前去世后,他跟妹妹的关系慢慢变了。
妹妹独居此房,还自费装修了房子,改了布局换了设备。
前年刘先生退休,打算收回房子自住或出租补贴生活,兄妹矛盾就此爆发。
刘女士坚称房子是她的,说当年2300元买房钱有一半是她打零工挣的,只因没工作证明才用哥哥名义购买。
她还强调自己住了四十多年,承担了对母亲的照顾责任,还花钱装修过多次,房子理应归她。
刘先生不认同这说法,反问妹妹当年才十七八岁,哪来那么多钱?
他说自己买房是好心让母女有个安身之处,妹妹装修是她自己决定的事,不能成为占有房产的理由。
双方多次找社区调解无果后诉诸法院。
最棘手的是,关键证据都已消失。
母亲保管的购房收条在她去世后找不到了,当年的售房人早已搬走,知情亲友多已过世或记忆模糊。
而这套房子至今没办理过正式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无法直接确认归属。
刘女士提供的只有邻居证明她长期居住的证言和几次装修的收据,想证明她对房子的投入。
从法律角度看,这类历史久远的房产纠纷,法院往往要结合实际占有情况、出资证明和证人证言来判断。
刘先生虽是名义购房人,但拿不出直接证据;妹妹虽长期居住并有装修投入,但也缺乏当初出资证明。
当地律师分析,没有书面出资证明或明确赠与协议,仅凭口头约定和亲属关系很难确定所有权,法院可能按”实际占有并投入”为依据,或建议双方协商分割。
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刘先生的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并要求妹妹搬离。刘先生表示,他追求的不是房子本身的价值,而是讨个公道——自己当初一片好心,怎能变成别人据为己有的借口?
这起纠纷令人唏嘘,也提醒大家”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常有亲戚间”借名买房”或”口头约定”,当时顾及亲情不把话说透,等利益冲突出现时没有证据,维权困难重重。
这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即便是最亲近的家人,涉及重要财产时也要把约定写清楚,别让一时的含糊客气,酿成日后骨肉相争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