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起源:
本地中介代持公司
这起案件涉及奥克兰南区Flat Bush一块约2.96万平方米土地引发的商业纠纷。
根据裁决文件,中国籍商人Liu Fujun(下称刘先生)与妻子Zheng Yinji(下称郑女士)为这个开发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计划开发位于Flat Bush的Murphy’s Rd一处住宅与商业混合项目,总地价约1900万纽币。
据悉,刘和郑是富有的商人,有海外房地产开发经验。2018年末,当他们打算在奥克兰开发这块地时,由于海外投资法限制外国人持有新西兰的住宅用地,他们的朋友——拥有新西兰公民身份的地产经纪人Fan Ping(下称范女士)出现了。

他们制定了一个并不复杂的计划,范女士出面担任新成立的公司Jun Yue Investments Ltd的唯一董事和控股股东,该公司负责这个项目的开发。
从表面上看,范女士是新公司的大股东,持股76%,郑女士持其余股份,但双方实际口头约定持股比例为80:10:10(刘与郑占多数),范女士不出资,她的作用在于规避海外投资法的审查,但享受10%权益,
预计项目完成后可获300万纽币以上收益。
这块Flat Bush地的总价为1900万纽币。郑先生直接向公司注入了其中的456万纽币。土地的卖家同意以卖方按揭(vendor mortgage)方式保留760万纽币价款,即买方无需在交割时支付这部分现金,而改为向卖方负债并以土地作抵押。
刘先生后来通过第三方向范女士提供了另外760万纽币,用于完成交易。
这宗交易于2019年2月完成,并将住宅部分分割为37块出售;商业开发随后启动但进展有限。

矛盾爆发:
资金流向与控制权争议
纠纷始于2022年8月。刘与郑指控范女士将自己排除在公司之外,将59.3万纽币转给她丈夫杨先生作为“项目管理费”,相当于挪用公司资金。
当月晚些时候,范女士将公司超过200万纽币的资金转入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她后来在法庭上为此道歉,并称之为“极其严重的错误”。
范女士道歉是因为她之前向Peter Andrew法官提供了不实证词,谎称自己从未从公司提取过任何资金。
“对于向法庭提供不实证词,我深感歉意,毫无保留。”
她在2025年7月的庭审开庭陈述中说道,“没有任何借口……我对我的虚假陈述以及由此给法庭带来的不尊重深感遗憾。”

“我当时的失败源于恐惧,而非欺骗的意图……当时并非正常的商业环境,公司当时正承受巨大压力。”
范女士说道:“我的动机是保住公司,而非牟利。这其中就包括支付给我丈夫的部分款项59.3万纽币,这笔款项基于他此前已存在且合法的项目管理合同。”
2022年9月,Jun Yue Investments(该公司)签订三份买卖协议,拟收购位于奥克兰Pōkeno Great South Rd、尚未完成分割的地产项目。
根据判决书,卖方Godzilla Construction Ltd是一家与范女士有关联的公司。这笔114万纽币的购房款中,60万纽币已作为定金预付。
上述地产收购很快成为争议的一部分。刘先生与郑女士指控范女士以高于市场价购入相关物业,导致公司蒙受损失,并称她将公司原有150万纽币贷款再融资至200万纽币,且利率更高。
几天后,这对夫妇对范女士及其公司提起诉讼。

当年12月,法院颁布了临时禁令、冻结令及其他相关命令,禁止在未经刘和郑同意处置该公司的资产和资金。
2023年7月,Jun Yue Investments被指定临时接管人。一个月后发布的第一份报告指出,该公司现金不足,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偿还债务。
同年12月,该公司被清算。清算人随后以1090万纽币的价格出售了位于Flat Bush的商业用地。
双方各执一词,
出资方获法官支持
刘和郑追究该公司的责任,声称其拖欠超过940万纽币的所谓股东贷款。他们还要求范女士及其丈夫向该公司偿还超过180万纽币。
他们的诉求包括:范女士汇给其丈夫的59.3万纽币,称这笔款项是通过伪造合同和发票掩盖;公司在Godzilla和Pōkeno地产项目中损失的58.2万纽币;浪费的建筑成本20万纽币;范女士挪用公司资金支付其律师费的10.35万纽币;利息10.7万纽币;以及范女士挪用公司现金用于个人开支的2.2万纽币。

Andrew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郑先生及其妻子刘女士总体上是可靠且可信的证人,对范女士及其丈夫的证词则持不同看法。
他说道:“我承认他们在庭审中没有律师代理,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不提供真实证词的理由或借口。”
这位法官指出,范女士非但没有反驳针对她的指控,反而迅速对她的商业伙伴提出了一系列严重且广泛的指控。
这其中包括范女士就洗钱问题向新西兰移民局、中国税务机关和ANZ银行提出的投诉。
她举报刘先生和郑女士驾驶的车辆为被盗车辆,并委托车辆回收公司扣押了一辆丰田面包车和一辆宝马SUV。
同时,范女士自称是Jun Yue Investments公司的真正所有者。
Andrew法官表示,这种说法“缺乏说服力且难以置信”,因为她没有向该公司提供任何资金。
法官还发现,范女士存在伪造和事后制作文件的行为,包括提交给银行的多份文件以及发票。

这位法官表示,范女士还故意违反了法庭命令。她没有披露公司所借的贷款,后来她承认这是故意的,因为她担心贷款会被取消。
范女士的丈夫杨先生也被认定为“不诚实且不可靠”。
法官说,很明显,他的证词摘要是由他的妻子准备的。当被问及此事时,他记不清关键细节。有一次,他回答说:“就像我记不清昨天吃了什么一样。”
杨先生作为项目经理的角色被认定为“夸大”。
Andrew法官说:“我认定项目管理协议是虚构的,范事后伪造了发票和收据。”
“这些都不是真实的文件。”
法官裁定:
返还超1000万纽币
法官总结说,范女士和她的丈夫因为没有收到10%的佣金而感到委屈,并且需要钱来支付诉讼费用。他认定他们挪用了59.3万纽币。

他还补充说,范女士作为董事,显然违反了其诚信行事、维护公司最佳利益的职责。
法官认定,范女士收购Pōkeno地产的决定欠妥,损害了公司利益;范女士在建筑成本上浪费资金;她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法律辩护;并以苛刻的条件进行贷款再融资。
法官还指出,范女士挪用公司资金前往Waiheke岛进行私人旅行,并产生了其他个人开支,总计超过22,000纽币。
最终法官裁决,Jun Yue Investments公司向刘先生和郑女士支付超过940万纽币的赔偿金。范女士也被责令向该公司返还超过180万纽币。
范女士及其丈夫的所有反诉均被驳回。
裁决后,记者联系上范女士,她称判决书中有很多未提及的隐情,公众会很感兴趣,“尤其是在商界和华人社区。”
后来收到了他们律师的消息,称二人不认同高等法院裁定中的事实和法律认定。
“由于此案目前正在上诉,我们将不再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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