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如何去看待呢?
实际上《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有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那如果是个人婚前全款出资购买呢?如果一方全款买房,并取得房产证,那么房子也算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安家》里就算房产证加上儿媳的名字,这个房子也是属于老两口儿子的婚前财产!
在此种法律规定下,加名在法律上没有太大意义,但基于大众对于婚前财产在法律上不够了解,从心理层面是有意义的,有个著名的“婚前五问”,房产加名就是其中一问,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