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买了二手房发现前房东欠了三年物业费,物业找我要怎么办?
小编回答:前房东的债,你没义务还
直接告诉你:这笔欠费跟你没关系,物业找错人了。
《民法典》有个基本原则叫"合同相对性",意思是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双方。前房东欠的物业费,是他和物业之间的债务,房子卖给你了,债务可不会跟着房子一起转移。物业要追这笔钱,应该去找前房东,不是找你。
我们小区前两年也有类似情况,物业非要新业主交前任欠的费用,还威胁不给办装修手续,后来那位邻居直接搬出《民法典》第944条,物业就不吭声了,这条还规定了,物业不能用停水停电的方式催费——如果物业敢这么干,你可以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起诉它。
不过有一点要注意:看看你当时签的购房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物业费谁承担,如果合同写了你负责,那就得按合同来,如果没写,这笔账就是前房东的。
建议你把《民法典》相关条款打印出来,跟物业讲清楚,物业要是继续刁难,就打12345投诉,或者去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