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姜大伯夫妻,从小就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觉得儿子是传宗接代的,女儿终归要出嫁,会是别人家的人,再说儿子生的孩子都姓自己家的,女儿以后生的孩子也是跟着别人姓 ,有了这样的观念,夫妻两个从小就对儿子和女儿在任何事情上都有很明显的偏见,所以儿子被他们养得娇声怪养不说,还特别的自私,根本不把这个姐姐放在眼里,所以因为父母的过分偏爱,让女儿深感在这个家是可有可无的存在。
姜大伯夫妻还在私下偷偷地去公证处把夫妻名下的八百万遗产做了公证,全部让儿子继承,女儿一分也没有,后来姜大妈因病去世了,为了怕儿子到时候搞不定,夜长梦多的,姜大伯就直接把房产过户给了儿子,这件事也终于被女儿知道了。
女儿非常难过,她知道父母都偏心,也知道父母在分财产的时候肯定会偏心弟弟,但是她完全没有想到的是,父母会一分钱也不给自己,全部都给了弟弟,这份失望和绝望让她对老父亲最好的一点亲情都没有了,从此之后就再也没有去过娘家。
而独拿了父母全部遗产的弟弟,刚开始的时候对老父亲还可以,因为那时候老父亲身体还硬朗,生活能自理,还经常帮助儿子家务劳动,但是随着老父亲年纪大了,体弱多病,需要照顾了,儿子嫌弃心就慢慢来了,他会变得越来越不耐烦,很多时候开始恶语相加,让老父亲深感对儿子付出那么多而感到不值得,终究养了个白眼狼。
但是老父亲越来越老,需要儿子照顾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被骂被虐待也是经常性的事情,在一次争吵后老父亲终于被儿子赶出了家门而老泪纵横的。
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老父亲只能把儿子和女儿告上了法庭,需要他们赡养。
但是法庭在经过了调查和核实了之后,发现这又是老夫妻重男轻女造成的恶果,所以在判决的时候也是根据事实的真相来决定。
判决结果是这个儿子拿走了父母手上的全部遗产,所以需要承担百分之八十多赡养义务,而女儿虽然没有得到父母的遗产,但是作为女儿,也是父母抚养长大,需要承担赡养百分之二十的义务。
判决出来后,很多人都为女儿感觉不公平,她没有得到父母的一分钱遗产,为什么还要支出百分之二十,应该让儿子吐出来父母的全部遗产,先赡养老人,等老人走了,再留给他,这样才是公平的。
这是很多人有误区,儿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财产是两回事,如果父母没有一分钱的遗产,那么所有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是这次判决,上海法院还是很人性化地把儿子独吞财产这件事参考到了判决中,所以就出现了儿子承担百分之八十,女儿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赡养义务。
在案件中,儿子继承了全部遗产,价值有八百多万,还拒绝履行义务,主观上恶性较大,女儿虽然依法有赡养义务,但是法院也考虑到长期未获得财产分配,家庭关系等因素,所以在比例上做出了调整。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即使父母偏心或未分配遗产,子女也不能因此免责。
这起案件,法院虽然判决了,但是父母重男轻女会严重破坏家庭关系和谐这件事也应该引起重视,女儿会因为长期受到不公平对待,对父母心生怨恨,亲子关系变得紧张疏离,兄弟姐妹之间也会因为父母的偏袒而产生矛盾和隔阂,无法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本应该有温暖和关爱的家庭环境,却被重男轻女这种落后且有害的观念,它给女儿、儿子、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