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争房产争地,村干部参与调解合不合适?
小编回答: 不但合适,这本来就是村干部的分内事。
这事儿有法律撑腰,《人民调解法》第八条写得明明白白,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民间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也说了,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所以村干部参与调解,不是多管闲事,是依法履职。
不过调解有规矩,《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调解得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村干部不能偏袒哪一方,更不能强迫谁接受结果,谁要是不愿意调解,随时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村干部不能拦着,调解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就生效,还能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跟判决书一样有法律效力。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兄弟姐妹争房产争地,能在村里调解好是最好的,省钱省时间,更重要的是不伤面子、不伤感情,真闹到法院,赢了官司输了亲情,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多尴尬,建议先找村调解委员会坐下来谈,谈不拢再走法律途径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