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12月31日,江苏高院和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一批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旨在总结行政争议调处经验,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能力水平。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社等常见易发行政执法领域,涉及行政协议、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补偿等类型案例共7件,分别是:某加工厂诉某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行政协议诉讼案,谢某某诉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补偿诉讼案,某市检察院诉某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公益诉讼案,李某诉某区房产服务中心履行修复下水道职责及行政赔偿诉讼案,某驾校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案,张某传等人不服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不予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复议案,某公司不服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缴存公积金行政复议案。
本公众号将以专题形式连续推送前述“行政争议调处”领域典型案例。本期是江苏省行政争议调处典型案例之四,即李某诉某区房产服务中心履行修复下水道职责及行政赔偿诉讼案。
基 本 案 情
李某是某小区一楼居民。2021年该小区进行旧小区改造,暑期大雨,李某房屋进水,且前院后院积水严重。2022年7月大雨,李某房屋再次进水,屋内漏电跳闸,生活物品被水浸泡受损。李某主张,旧小区改造后,排水时有不畅,因前院路面呈东高西低的坡状,而李某房屋位于地势最低的西头,房屋进水严重。李某多次找某区房产服务中心请求修复下水道并协商财产损失赔偿事宜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区房产服务中心修复下水道并赔偿损失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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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解 情 况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生活困难,且其反映的情况关涉小区多户居民利益,应引起重视。法院及时与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及属地司法局联系,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原告房屋仍有积水痕迹,存在相应损失。经过法院多轮引导,并积极联动属地司法局、基层组织及有关单位,被告同意实质解决原告诉求,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还积极联络有关行政部门,推动由属地政府牵头多个部门为该小区铺设了排水量更大的下水管网,小区存在的排水不畅问题得以解决。
典 型 意 义
“小案件,大民生”。本案是践行“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案的典型。法院坚持把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在办案中尽可能为百姓多想一点,多做一点,努力从“结一案”转向“解一事”。为更好化解纠纷,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释明引导、联动多方力量、深入现场办案、诉后跟踪问效,不仅合力解决了原告损失赔偿的“结果”,亦推动解决了造成原告损失及本诉的“原因”——影响居住的下水管道问题,切实打通实质解纷的“最后一公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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