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了定金却卖家不交房,反而坐地起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底,原告韩某阳与被告刘某签订《二手房买卖及中介服务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某小区A-1307号房产,成交价203万元。
合同成立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定金15万元,原被告双方依约办理了首期款资金监管手续,被告即业主完成赎楼,原告于5月底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双方已具备递件过户条件。但被告方反价,要求原告增加房款20万元,原告拒绝。后被告提出房子不卖了,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原告权益受损后,第一时间来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祝祥霞律师帮助,随后在祝祥霞律师的帮助下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强制过户。
原被告双方买卖合同解除,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2015年7月22日双方和解撤诉。
原因在于:
1、买家委托律师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诉讼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并对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卖家无法过户再售,并存在极大的房屋按原成交价被强制过户的可能。
2、涉案房屋升值约50万元,卖家急于再行出售获利。
3、以诉讼为手段,促使买卖双方和谈。以打促谈,边打边谈。
4、以要求继续履行、强制过户为策略目的,以解约赔偿为第二方案,卖方一心想保房,最终选择接受赔偿方案。
处理诸多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们得出结论:遇到业主违约,买家最有利的维权武器就是保全查封涉案房产。
房产限制过户转让,是买方的诉讼或谈判最有力的筹码,使用得当将使得维权轻松许多。我发布的其他文章中,已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但实践中许多遭受业主违约的买家往往咨询者多,真正把握住了时机的较少。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买家不愿意打官司,认为成本高、怕麻烦,其实不然。
律师的专业建议,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会结合买卖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结合委托方的诉求,帮助制定解决方案,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而更充分的帮助委托方维护权益,争取利益。
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始终秉承“专注专业、及时高效、诚信代理、敬业求精”的服务宗旨,实际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水准及显著效果的法律服务。
数据统计至2020年12月,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累计承办民商事案件300余件,累计为400余名委托人提供民商事法律服务。解决的争议分布在房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及其他民商事争议领域。
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服务过的客户遍布全国,户籍分布于总计25个城市。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承办案件的审理机构遍布深圳内外,涉及人民法院、仲裁委等共计41家。
祝祥霞律师及其团队以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和缜密的法律逻辑为根本,以丰富的诉讼和实践经验为保障,为每位委托人、在每个案件中,秉持和践行“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细致、更优质的法律服务”的理念。
在接受咨询或者委托的当时,准确定位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第一时间分析制定诉讼策略,正确引导客户收集证据,充分代理和辩护。为每位客户选择更佳诉讼时机,更大限度地为每位客户节省成本,更充分地维护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