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婚前购买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B: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C: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
3、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二、婚后购买
1、一方父母全资出资
A: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B: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2、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有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3、双方父母均出资
A: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律师提醒:
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实施后,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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