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作为自有资金证明,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并开立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办理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已网签的《买卖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若以购房人配偶身份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购房人身份证件原件);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现售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原件)。
注:所有申请人需一同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2.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将买方提取金额转入银行资金托管账户。
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数据共享确认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完成后,通知银行将资金托管账户的首付款划转至卖方的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