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来看看这些问题,是你正在关注的吗?





1.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前还款需满足哪些条件?有没有次数及金额限制?
2.职工办理商转组合贷款,贷款差额如何计算?
3.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入职新工作单位是否还能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进行汇缴?
4.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5.目前购买二手房能否申请“可提可贷”?


答:职工家庭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期后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12期后可以提前结清贷款。
每年可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1次,每次间隔12个月,办理公积金对冲部分本金的金额不低于3万元,自筹资金偿还的金额不低于1万元,也可以同时选择账户对冲加自筹资金的方式,偿还金额不低于前款规定。

答:根据《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长金管发〔2025〕30号)关于“业务办理流程”第(三)条规定,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组合贷款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商转组合贷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商转组合贷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答:缴存人由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至单位职工,该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当转移至单位账户缴存,同时《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自动解除。

答:(一)因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还款账户的,职工应向长沙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二)原则上变更后的还款账户名必须与主借款人一致,因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离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不便的,可以申请变更或增加共同还款人和还款账号。
(三)还款银行卡(或存折)丢失、损坏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办理;离婚的原夫妻一方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离婚证、新的还款卡、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主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新的还款卡、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申请办理;其他原因申请变更还款账户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注意:新还款卡与原还款卡必须为同一家银行的卡,即还款卡必须是放款银行的卡。

答:不可以。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长金管委〔2025〕5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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