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微信客户端打开
是一个交房有一定年头的小区
前期未聘用物业公司由业主自治管理
业委会收取服务费标准为0.35元/㎡
最近有业主反映小区聘用的新物业公司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费涨了70%
质疑物业涨价的合法性希望维护业主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未超标准收费
先来看看赣州会昌县市民反映的具体问题:
赣州会昌县嘉联阳光丽景小区新物业服务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上涨物业费百分之七十,这样的涨价合不合法?要怎么维护业主知情权利。物业公司是以什么方式进入小区的?
再来看看赣州会昌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的回复: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阳光丽景小区前期由业主自治管理,无专业物业公司进驻,业主委员会收取服务费标准为0.35元/㎡。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2020年,经属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楼栋长召开会议,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6元/㎡。二、处理情况经查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未超标准收费。我中心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好业主的知情权。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阳光丽景小区前期由业主自治管理,无专业物业公司进驻,业主委员会收取服务费标准为0.35元/㎡。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2020年,经属地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楼栋长召开会议,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6元/㎡。
二、处理情况
经查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未超标准收费。
我中心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好业主的知情权。感谢您对物业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法律顾问:刘平15013885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