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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原告因遗产房产权属与办证问题诉至法院,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上门调解,就地化解权属争议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典型案例
房产权属纠纷 房屋登记受阻 共有房屋 遗产房产 房产权证
三原告及李六(已故)为亲兄妹,四人父母为李大、倪某(均已故),二被告系李六儿女。上世纪六十年代,李大购买房屋共计六间,后又搭建了一间,总计七间房屋。李大生前对房屋进行了分配,其中三间归李六所有,两间归李一所有,两间归李二所有。后逢村里大面积拆迁移建,李六将归其所有的三间房屋拆除,移宅至村里安排的新址重建,现剩余房屋即为案涉的四间房屋。2019年,三原告签订协议书一份,明确案涉四间房屋由三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现原告得知上述房屋可以办理领证事宜,但被告李四拒不配合原告办理权证。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本案原告李一、李二、李三分别是87岁、77岁、73岁老人,三位老人急需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为减少老人奔波之苦,让当事人少跑腿,承办人组织原、被告至案涉房屋暨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房屋权属达成了一致意见,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房产对于老年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财产,也是安享晚年的重要保障,想要老年人生活得安宁且有尊严,他们的财产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走出去”的办案方式,将矛盾纠纷的阵线前移,就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打通司法便民为民的“最后一公里”。在调解中,承办人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处,从情理、法理等多角度释法明理,从而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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