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负资产”房产如何分割?
经济市场下行的当下,房子这样的大宗商品也不再保值,就拿作者本人居住的城市南京而言,房价自2021年后,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在我们国家,即使房价持续下跌,但房子仍是普通家庭生活中接触到价格最高的商品,正因为其价过高,大多数的家庭在购置房屋时都会使用贷款购入,在当下,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负资产的房屋。离婚诉讼中,评价一个房屋的价值是看房屋净值。即房屋净值=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剩余贷款本金(是本金而不是贷款本息)。本文将以下述我编写的案例为切入点,更直观的给大家分析:夫妻A与B,购入价值100万的房屋,首付30万,还款2年,目前房屋市场价为50万,剩余贷款本金为60万,那么该房屋净值就是负值了,也就是说该房屋如果售卖,离婚双方都要额外再掏钱出来还给银行。在房屋成为负资产的情况下,如何分割就是需要分情况讨论了。
情况一:房屋为A、B一方婚前购买,A首付支付30万,登记在A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贷。
在离婚诉讼中,房屋是可以认定为登记方A所有,剩余贷款为A的个人债务,夫妻婚后还贷部分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庭在计算金额时会考虑到房屋现价值相对于夫妻结婚时房屋价格增减作为计算基础。在以往房价上涨期间,计算的价格往往会多余还贷的本息,但相对应的房屋成为负资产了,这个计算的价格也会予以调整的。在这里大家往往会有一个误区,房子卖掉都不够还银行了,A还要给B补偿?这里我需要提醒一下大家,房子现在卖不出好价钱,甚至是卖掉不够还银行,但AB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房子增值还是降价,均有相应的财产利益物化于房产上。司法实践当中,大多数的法官都倾向于以分割的数额应以离婚时房屋价值为基数,按照共同还贷部分在总购房款所占比重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情况二:房屋为A、B婚后购买,首付支付30万,登记在A或AB名下,婚后AB共同还贷。
1、A、B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那么可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由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虽然房屋净值是负值,但应该也有房屋双方都要的情况出现。即使存在竞价,但实践中一般不会出现像拍卖行那种不断加价的情形。2、A、B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那么可采取变价分割的方式,将房屋处分变现,双方再对变现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变现可由当事人协商自行出售变现,也可申请由法院判定拍卖变现,但均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以往房价上涨时,房屋变现后获得的资金如何分配还需要考虑到各方对房子的贡献(主要是首付款来源以及支付比例)以及是否存在少分的情形(一方过错行为或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房屋净值为负的情况下,那么这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故不存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往往由夫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表示放弃的,则由该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价值的确定,可由共有人协商确定,也可由评估机构作出估价,或参考相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在房屋净值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的理论,那么会出现放弃房屋的一方补偿给接受房屋的一方,司法实践中,法庭很少这么判决,一般会在其他的财产上由接受房屋的一方多获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