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老夫妻,掏空大半辈子积蓄,给独生女买了套房。出于疼爱,他们把90%的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自己各占5%。
他们想得简单:反正就这一个孩子,早晚都是她的,早点给还能省点税。
可谁能想到,后来因为装修琐事闹了矛盾,女儿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父母把剩下的10%产权转让给自己,她愿意补偿2.8万元。
2.8万,买父母一生的积蓄,买他们唯一的栖身之所。
法官没有支持她。判决书里写了一句话:原告要求父母将所占房屋份额转让于己的诉求,与善良风俗、传统美德不符,依法不予支持。
案子判了,但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做保险这些年,我见过太多类似的悲剧。
有个客户,早年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想着反正将来也是他的。后来儿子结婚,儿媳嫌她碍眼,儿子夹在中间为难。最后,她一个人搬去了养老院。
她一边流眼泪,一边跟我说:
“房子没了,家也没了。”
他们以为,给了就是爱。
可他们忘了,给了之后,自己还剩什么?
为什么我一直强调,不建议“过早赠与”
很多父母觉得,反正早晚是孩子的,早点给,省事。
可他们忽略了三个风险:
1️⃣ 给了就没了主动权。房子在你名下,你是主人;房子在孩子名下,你是客人。哪天孩子翻脸,你连住的地方都没有。
2️⃣ 子女的人生有风险。子女将来可能离婚、可能欠债、可能做生意失败。房子一旦过户,就变成他们的财产,会被分割、被执行。
3️⃣ 养老需要底气。人老了,手里有钱,住着自己的房,心里才不慌。
聪明父母的“三不原则”:
第一,不要把唯一住宅过早过户给孩子。 房子在自己名下,想住就住,想卖就卖。
第二,不要把所有财产都写子女名字。 如果一定要给,可以用遗嘱的方式,而不是生前赠与。遗嘱可以随时改,主动权永远在自己手里。
第三,给自己留一份“养老底仓”。 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这些都是专属于你自己的资产,谁也拿不走。每个月固定到账的钱,才是晚年最大的底气。
那对重庆的老夫妻,法院帮他们守住了最后的5%;可现实中,有多少父母,连这5%都没有?
孩子孝顺,是你的福气;
孩子不孝,你至少要有个地方住、有钱吃饭。
我是芬德安
用真实事例,讲诉家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