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房产,我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小编: 两条路都能走,选对了省心省力。
判决生效的法院(也就是一审法院)是你最顺手的选择,你在那里申请执行,法院会主动给房产所在地的同级法院发委托执行函,由当地法院去查封、拍卖、过户,你不用跑到外地折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受委托法院收到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能推脱。
另一条路是直接去房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这条路也合法,有时候更快,因为当地法院对本地房产情况更熟悉,查封动作也更利索,但要注意一点:你选哪个法院申请,哪个法院就是执行法院,如果后续对方提出执行异议,管辖权就在这个法院,不会转回原判决法院,这个细节别忽视,免得后续程序上绕弯子。
说白了,案子不复杂、对方只有这一处财产,直接去房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往往更干脆,案子复杂、多地有财产,就回一审法院申请,让他们统一协调委托执行,省得你自己到处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