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高效司法服务保障购房者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为房地产企业有序经营扫清障碍,切实将“保民生、优营商”理念融入案件审理全过程,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2008年6月,被告张某与原告湖南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溆浦县卢峰镇某街道建筑面积46.5平方米的门面房。合同签订后,被告张某陆续支付部分房款,但至今仍拖欠剩余购房款98295元,已构成合同违约。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兼顾双方实际诉求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张某释明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阐明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履约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企业解读司法政策,分析诉讼周期、执行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寻求务实解决方案。
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斡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约定日期前足额支付剩余购房款,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主张,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下一步,溆浦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房地产领域纠纷化解,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强化司法服务保障,以高效公正的司法实践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