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主要包括三条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购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明确提取审核条件、时限要求与惩戒规则等。
(一)非首套且无住房贷款二手房提取:增设“过户满6个月”的提取申请等待时限。缴存人购买的二手房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需在不动产登记过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提取;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或者有住房贷款的,可在登记过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购买的二手房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住房以不动产和住建部门共享的数据为准。对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提供农村房屋的产权权属证书或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纳入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套数计算。
例1:缴存人于2026年6月1日购买海南省二手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套住房未办理住房贷款,且缴存人家庭名下还有其他住房,则需等待6个月后才能申请该套二手房提取,即缴存人在2026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2:缴存人于2026年6月1日购买海南省二手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房产未办理住房贷款,但该房产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则缴存人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3:缴存人于2026年6月1日购买海南省二手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缴存人家庭名下还有其他住房,但购买的二手房办理了住房贷款,那么缴存人在该笔贷款放款后,且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明确办理渠道:缴存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请办理业务。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缴存人需配合核查。
(三)违规提取惩戒:虚构房产交易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未退回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