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法院判例:房产买家毁约,被判赔154万迪拉姆!在迪拜初审法院(Dubai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Real Estate Division)的一起最新判决中,一名房产买家因中途退出交易,被判向卖方支付 154万迪拉姆(约合人民币300万元) 的违约金。
这一案例再次提醒:👉 在迪拜买房,“定金不是随便交的”,毁约成本非常高!
🏠 案件背景:买房没完成,交易告吹
案件涉及迪拜Al Wasl的一套住宅物业。
交易原本约定如下:
👉 但问题出现了:
买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并提出延期,理由包括:
- 阿联酋身份证(Emirates ID)尚未办理完成
⚠️ 但法院指出:这些理由 并未写入合同条款,不构成有效抗辩。
⏳ 卖方已给机会,但买方仍未履约
判决显示:
👉 最终,交易彻底失败。
⚖️ 法院认定:卖方无责,买方违约
法院审查了:
结论非常明确:
✅ 卖方已履行全部义务(准备过户等)❌ 买方违约,且未出庭应诉
💰 判决核心:定金条款生效!
法院特别强调合同中的定金条款(Deposit Clause):
👉 若买方违约:
具体分配:
📌 最终判决:
👉 买方需支付 154万迪拉姆👉 另需承担:
📚 法律依据(重点)
法院依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认定:
❌ 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买方曾申请将本案与另一宗中介纠纷案件合并审理。
法院裁定:
👉 两案法律关系不同👉 不予合并
源自gulfnews
*公众号内容仅供参考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