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竞价系统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1 | TLCQ2026032001 | 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540号一层房产租赁权(3年期) |
二、交易方式:网络竞拍
三、基本信息: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540号一层房产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685.78㎡,标的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参考价:13.2万元/年(总租金约39.6万元/3年,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保证金6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无
五、竞买保证金:
1、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7日上午12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账号 | 账号 | 标的编号 | 保证金数额(万元) |
1990101021000330907094929 | TLCQ2026032001 | 6 |
开户银行 | 徽商银行铜陵狮子山支行 |
缴纳方式 | 电汇或转账方式 |
3、保证金缴纳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转账汇款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3)竞买保证金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予以退还,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且履约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六、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网络竞拍(价格高者得)
八、其他说明:此项目为在线竞价项目,各潜在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并带相关资料来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竞价。具体方式如下:
1.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完善企业信息(网址: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再点击 “铜陵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交易系统”进行项目登记(网址:http://60.173.1.248:8181/TPBidderNew/memberLoginforCQ)
2.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直接点击“铜陵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3.具体流程参见《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网址:https://ggzyjyzx.tl.gov.cn/tlsggzy/infodetail/?infoid=31adbe62-1bc6-4514-9837-a25bc914d9e3&categoryNum=004001)。
九、更正与答疑:
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更正通知均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ggzyjyzx.tl.gov.cn)发布为准,请各潜在竞买人及时关注,若因竞买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562-5820198
2、拍卖机构: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经理
联系电话:13365626265(0562-2818158)
十一、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2026年4月2日-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
2、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3365626265(丁经理)
3、标的物照片(仅供参考)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0日
竞 买 须 知
铜阳拍[26054]号
一、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次《拍卖规则》、《竞买须知》,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要求向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竞买成功的,按规定交清拍卖价款后,竞买保证金全额计息退还;竞买未成功的,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计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二、标的简介:
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540号一层房产租赁权(3年期),建筑面积约685.78㎡,标的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参考价:13.2万元/年(总租金约39.6万元/3年,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保证金6万元。
三、价款支付说明: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须在成交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接委托人通知后的五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要求交清竞买标的第一期租金(半年),后续租金结算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由买受人与委托人自行结算,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上述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1、竞买保证金为拍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用于交纳法定拍卖佣金和支付价款。重新拍卖时,原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如有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3、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追究违约买受人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合同履约金
买受人在交清第一年租金的同时,须另行向委托人交纳3万元作为合同履约金。待租期结束,买受人按期支付全部租金及水、电等费后,并无损房屋及配套设施后,委托人给予全额无息退还。
五、标的移交
1、本次拍卖标的为空置状态,买受人按期交纳全部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委托人将标的按现状移交至买受人,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须自行管理和合法经营所竞租标的,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负,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移交前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标的移交后有关水、电、气的过户、开户手续、物业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且费用自理。
六、标的其它方面说明
1、标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实际总承租期为3年3个月),如买受人提前退租,需足额补齐已享受减免部分的装修期租金。买受人在装修装潢房屋时,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租赁期满后或被解除后,可移动的资产由买受人将其拆除,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可移动的资产买受人不得对其拆除,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提出补偿等要求。
2、本次拍卖标的具体以现状为准。买受人不得以面积差异等一切理由提出反悔,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标的经营期间,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完善排烟、排污、排气及消防设施且自行办理验收,所有费用自理。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全权负责且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4、买受人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财产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买受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5、买受人租赁经营期间应当加强安全防范管理,如发生各种人身、财产、消防等安全事故或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无关。
6、买受人在承租期限内承担对租赁财产的管理和维护义务,相关管理和维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委托人租赁财产损失或因租赁财产致人损害的,由买受人负责赔偿。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擅自将竞买标的转租他人或经营城市商业整体规划禁止的行业,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合同履约金不予返还,届时委托人将收回标的并对其另行处置。如在租赁期内,因房屋遭受不可抗力的损毁、市政工程建设、城区规划等,自公告拆迁之日起合同自行终止,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装潢方面的赔偿收益归买受人所有,赔偿标准按照国家征收条例和征收有关政策执行。
七、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以房屋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房屋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装修破损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对标的拍卖时的综合现状及所有设施、设备状态等进行全面了解并认可。
八、竞买人领取的竞价账号及密码系身份象征,需妥善保管,如出现遗失或他人代为竞价等情况,后果由账号登记竞买人承担。
九、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获取的任何文件资料与报名时现场公布的文件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现场公布的为准。
十、本次拍卖,委托方提供房屋租金发票。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执行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