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李姐向我咨询房产买卖的电话,问我行不行?细问了下情况:
原来她在福田有套三房,在中介挂盘超过了大半年,昨晚,有个中介约她跟买家见面;期间大家都聊的挺好,价格也达成760万的共识,在准备签合同的时候,买家提了一个要求:他们可以一次性付款,能不能把过户价格写高一点?
我很干脆的回她:不要!
这个买家的情况,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做“高评高贷”: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虚高房产评估价/合同成交价,使银行批复的贷款额度等于甚至超过真实房价,从而实现“零首付”“负首付”或套取额外资金的操作。
具体怎么操作呢?
像李姐这套房,买家前期已经跟银行咨询过,可以评估到980万,按照现行贷款政策,银行可以贷款980万*85%=833万。
买家买这套房子的成本有(按980万算):
融资利息(按常见的万分之六,时间按5天算):760万*0.0006*5=22800;
契税98000,佣金76000,登记费50;
加上760万的房价,一共是7796850元,取整约780万。
那这套房子实际可以从银行套利833-780=53万。
相当于买家买了一套房,最后一分钱没有掏,还到手53万。
这种情况在深圳多不多?
2025年房价下行加上首付降至15%后,高评高贷出现抬头迹象,尤其在刚需片区、低总价(500万以内)房源中更易见。当然咯,福田、南山等限购区域,大家普遍比较看好 ,所以也时有耳闻。就像福田的尚悦府,在尚未出“新政”(即按照红本办理时间计算税费)之前,成交的大都是做“高评高贷”的。目前这个小区的中小户型价格已经从高峰期的8万多,降到现在的7万左右,再过两年,这批做“高评高贷”的房源,暴雷风险很大。
按照贝壳和中原数据:正规按揭占比66.3%-82.4%,“高评高贷”仅占违规交易的小部分,非市场主流。
其实,“高评高贷”本质上就是虚构资料和信息,骗取银行贷款。
而这条链条上的所有人,包括买卖双方、中介、银行和评估公司,都会有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担负民事风险。
对买家来说,贷款合同无效,银行可要求提前全额还贷、违约金、罚息等,影响个人征信;房屋有可能被查封拍卖;另外税费要要多付一些,比如契税就多出98000-76000=22000元;而且贷款金额超房价,月供压力也不小,极易断供。
对房主来说:阴阳合同被认定无效,交易可能被撤销,需返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断供后,银行追讨时卖家可能既收不到余款,又失去房产;税务方面。按高评价计税,需多缴个税、增值税等,被认定逃税的,还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或0.5-5倍罚款。最关键的是,还可以被认定为为贷款诈骗罪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中介来说:教唆、协助高评高贷,可能被吊销执照、罚款,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共犯。
对于银行和评估公司: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会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负责人都可能承担刑责。银行客户经理也会有连带责任。
国家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刑法》193条:贷款诈骗罪刑事数额较大(>5万),5年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0万):5-10年+罚金。
《民法典》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民事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税收征管法》63条:逃税行政补缴税款+滞纳金+0.5-5倍罚款。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46条:银行违规放贷,行政罚款+责任人问责,情节严重吊销牌照。
在实际中,已经不少典型案例:
比如深圳“亿元高评高贷骗贷案”,127人参与,逃狱银行贷款超过2亿元,主犯是某贷款中介公司负责人,判处7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从犯有房产中介、评估师、银行客户经理等,最后大都被判刑3-5年加5-20万不等的罚金。
还有深圳“深房理”高评高贷关联案,5名核心成员被抓,3人刑拘,2人逮捕;119名购房者被禁止购房资格;44名持牌中介被纳入黑名单,禁止从事房地产业务;处罚银行4家,问责违规责任人14人次,共处罚575万元等。
目前银行和相关单位也有关注到这种情况,也加强了风控升级和相关监管。
对房主来说,坚持签订唯一真实合同,拒绝配合高评,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同时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不足由买家补足”。
深圳二手房中“高评高贷”虽有抬头但仍属少数,且面临严厉监管与法律风险。这种操作本质是骗贷行为,买卖双方、中介、评估公司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轻则合同无效、罚款,重则牢狱之灾。
建议交易各方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