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说过“唯一住房不能拍卖”的说法,这个说法不够准确,但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如果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在拍卖时应当从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用于安置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即便房子被拍卖,你也不会被直接扫地出门。
更重要的是,在执行实践中,对于面积较小、价值不高的唯一住房,法院往往会更加谨慎。部分地方法院对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保障性住房标准的唯一住房,原则上暂不处置。
关键提示:如果你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面积不大、家庭成员多,这本身就是你与银行协商的重要筹码。律师可以协助你向法院提交“唯一住房”证明材料,争取暂缓执行或提高安置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