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公民张晓芳(原籍贯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正式向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举报其父亲张成标与张秀荣存在连环虚假婚姻登记行为,通过隐瞒事实、虚假声明骗取婚姻登记,并据此恶意处分父亲婚前财产。张晓芳请求依法撤销2016年虚假补办的结婚登记,宣告相关离婚登记及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还原财产权属,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民合法权益。
据张晓芳陈述,其父亲张成标与张秀荣均为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居民,二人户籍从未在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1995年5月,两人在无管辖权的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段园镇民政办违规办理结婚登记。该登记存在先发证后补申请、身份信息错误、法律适用明显违法等多项问题,登记程序与实体均不合法。

经张晓芳多年持续申诉,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已于2025年11月10日正式作出撤销决定,在婚姻登记系统完成注销,确认该婚姻登记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相关撤销文书与证明材料已固定存档,成为认定虚假登记的关键依据。

在1995年登记已属违法且后续被撤销的前提下,张成标与张秀荣于2016年11月17日向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二人在《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中故意隐瞒曾在安徽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虚假声称“自1993年12月22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从未办理过任何婚姻登记手续”。铜山区民政局依据该虚假声明为二人补办登记,结婚证字号为J320323-2016-009878,并错误将有效婚姻起始日期溯及1993年12月22日。
张晓芳指出,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登记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案涉补办登记以虚假陈述骗取、不符合法定条件、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违法行政行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发〔2023〕104号文件,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
2017年5月23日,张成标与张秀荣以2016年违法登记取得的结婚证为依据办理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将张成标名下婚前个人财产,包括泉山区火花6组房产、张集镇上张村房产、3亩土地及全部存款等悉数归张秀荣所有,仅约定每年支付1万元生活费。张晓芳表示,该财产分割完全建立在虚假婚姻登记基础之上,缺乏合法依据,本质是恶意串通处分他人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指导意见,张晓芳提出两项明确诉求:一是请求铜山区民政局依法撤销2016年11月17日的补办结婚登记,宣告登记自始无效;二是撤销基于虚假登记作出的2017年离婚登记及财产分割协议,确认案涉财产为张成标婚前个人财产。
张晓芳表示,此案涉及虚假登记、财产侵占等多重法律问题,不仅损害个人权益,也影响婚姻登记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她恳请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启动纠错程序,撤销违法登记,纠正错误财产处分,用法治力量守护公民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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