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把房产加了配偶的名字算转移财产吗?
小编: 很可能算,而且这招越来越难使了。
要看房产的原始性质,如果这套房子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加名这个动作意义不大,法院照样可以执行,因为共有财产本来就在执行范围内,但如果这套房子是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购置或者继承所得,执行期间无偿加名给配偶,这就是典型的无偿转让财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个行为。
作为申请执行人,你现在要做两件事,一是立刻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把这个加名行为摆到台面上;二是考虑单独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加名行为,让房产恢复到被执行人名下再执行,注意撤销权有时效限制,从你知道这个加名行为起,只有一年时间,过了就没了,别拖。
还有一点要说清楚,2025年7月施行的新规把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的行为明确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范围,执行期间搞这种操作,不只是民事上可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刑事责任,老赖以为加个名就能保住房子,这条路现在越走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