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被执行人在外地有房产,申请查封需要去房产所在地法院吗?
小编: 不用跑,找原来那个法院就行。
很多人以为外地有房就得去外地法院,其实不用,你只需要向当初判决的法院(也就是一审法院的执行局)提交申请,告诉他们被执行人在哪个城市有房产、大概位置,剩下的事,执行法院会通过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让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查封登记,你人不用动。
如果被执行人在本地已经没什么财产了,执行法院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整个案子委托给外地同级法院来执行,效率更高,2025年最高法还专门建立了跨省协同执行指挥机制,异地查封的效率比以前快多了。
有两点要盯紧:不动产查封期限一般是两年,到期要及时申请续封,否则查封自动失效;另外如果那套房子是被执行人和别人共有的,处置起来会麻烦一些,可能需要先走析产程序,建议提前问清楚执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