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讲堂|离婚时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却被抵押查封,看中盛律师如何助子女成功拿回百万折价款!
导读
离婚时明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后续却被登记在他人名下、擅自抵押、司法查封,导致过户不能。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中盛律师团队王玉书律师代理原告,通过精准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折价赔偿百万元,最大限度维护子女合法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代某与被告魏某原系夫妻,第三人魏某某为二人婚生子;被告沈某为魏某再婚配偶。
双方2021年6月离婚时明确: 上海市闵行区某房屋产权归儿子魏某某所有,剩余房款及交易费用均由魏某承担。
1. 房屋被登记在魏某(99%)、沈某(1%)名下;
2. 房屋被设立银行最高额抵押;
3. 房屋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司法查封;
4. 被告拒不配合过户,子女权益严重受损。
1. 判令解除抵押并过户至魏某某名下
2. 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3. 若过户不能,按282万元折价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
1.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
2. 原告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 房屋被抵押、查封,过户不能时如何救济;
4. 沈某是否受《承诺书》约束。
律师辩护要点
1.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不得擅自撤销或违约。
2. 子女为纯获利益主体,应予优先保护
离婚协议为子女设定财产权益,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生活与未来,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可撤销。
3. 抵押、查封系被告单方造成,应承担全部责任
房屋被抵押、查封均发生在离婚之后,由被告单方行为导致,不能对抗离婚协议在先约定。
4. 过户不能,应支持折价赔偿
案涉房屋已不具备过户条件,按各方确认市值折价赔偿,符合公平与诚信原则。
法院裁判观点
1.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归子女所有的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2. 房屋现已被抵押、查封,客观上无法过户。
3. 无履行的过错完全在被告魏某。
4. 依据离婚协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判决:被告魏某向第三人魏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
本案典型意义与法律提示
1.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有效!不可随意反悔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即合法有效;
一方事后反悔、抵押、出售、拒绝过户,均构成违约。
2. 房屋被抵押、查封≠子女权益落空
可主张折价赔偿、赔偿损失、追究违约责任;
法院支持按市场评估价/确认价赔偿。
3. 关键风险提醒
离婚约定归子女的房屋,尽快办理过户/预告登记/公证;
避免登记在他人名下,防止被抵押、查封、执行;
一旦对方违约,立即起诉并保全财产,避免损失扩大。
结语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财产安排,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保障与责任,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一方擅自违约、处置财产,最终都将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固定证据、及时诉讼,守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