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作为大多数家庭的核心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其争夺激烈程度仅次于抚养权。现实中,房产出资形式复杂多样,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并非简单“一刀切”,法院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最终分割方案。笔者结合大量司法判例研究与实务办案经验,梳理出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种房产分割情形,为大家以案说法,分析说明离婚时特殊情形下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婚后,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另一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事后发现另一方出轨,赠与方可以“受赠方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并将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其个人名下。对于这一问题,最新的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意见,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典型案例:
林先生婚前由其父母出资全款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其个人名下。
2023年5月19日,林先生与侯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该房屋内。
2023年10月29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随后双方到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将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共同共有。
2024年3月4日,林某再次与侯某协商,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到侯某一人名下,产权归其单独所有。随后,双方又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将该房屋登记在侯某个人名下,为其单独所有。自此,该房屋权属已从林某单独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更为侯某个人所有的个人财产。
另外,林某偶然发现,侯某在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在外出工作期间,与同单位年轻男性开房同住。侯某承认与其他男性共同开房的事实,但不认可出轨的事实。
2025年7月,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将案涉房屋变更至侯某名下及双方共同名下的行为,并要求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恢复至其个人名下。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侯某的行为是否严重侵害了林某合法权益的问题。侯某存在出差期间与婚外异性长期、多次同宿一室的事实,虽称各住各床,但不能自证清白,其行为已触碰了婚姻底线,本院予以否定性评价。林某将其父母出资购买的婚前房屋赠与侯某,显然具有追求美好婚姻生活的良好初衷。然侯某的行为无疑严重损害了夫妻间的互相信任,严重侵害了林某的感情,必然给其造成精神痛苦。林某以此主张侯某的行为给其造成严重精神侵害,本院予以采纳。
关于案涉房屋两次转移的性质是夫妻婚内财产协议还是赠与的问题。案涉房屋的两次转移均与双方法定身份的设立、变更等无关,其效力不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是基于双方的合意和物权登记,实质上是从林某的个人所有的房产经过两次物权变动登记而成为侯某个人所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的规定,案涉情形的性质均是赠与,不具有任何设立身份关系的性质,可以适用法定撤销权。
法院判决:
1撤销林某与侯某两次房产变更登记的行为;
2.侯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至林某名下。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三、赠与方行使“法定撤销权”,关键在于证明“严重侵害”
1.本文列举的案例是因受赠方出轨,赠与方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从而行使法定撤销权。但在实践中,出轨是否属于“严重侵害”,需根据赠与行为发生前后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定,如在另一个案例中,虽然受赠方存在出轨行为,但赠与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法院并未因受赠方的出轨行为撤销赠与。
2.除了出轨,还有其他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获得受赠房屋后短时间即提出离婚,此行为曾被认定为欺诈;获得受赠房屋后对赠与方不再履行扶养义务等等。
四、诉讼要点与风险提示
1.举证责任:赠与方作为原告,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受赠方存在出轨等行为,且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了对其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2.除斥期间:无论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撤销权的行使都有一年的时间限制。赠与方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赠方有侵权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后果:如果撤销赠与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赠与方有权请求受赠方返还房屋,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恢复登记至赠与方名下。
实践中,对于受赠方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侵害赠与方合法权益”存在争议,建议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咨询专业律师予以解答和判定。
下一篇内容,将解析“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转为共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如何分”,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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