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付了部分定金就反悔说不买了!很多卖家碰到这种事,只会想着没收那点定金,却不知道,找对方法,我们能拿到比定金多得多的赔偿,今天就用上海这个真实案例,来看看为啥这个卖家既能没收定金5万,还能拿到违约金45万?
2024年12月25日,林知(卖家)、蒋学(买家)与中介签了《上海房产买卖合同》等合同,说好卖家将房产以1108万转让给买家;定金50万,后续直接转房款;买家逾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的话,就视为根本性违约,卖家有权单方解约,违约金是房款的20%。
签完合同第二天,蒋学只给林知转了定金5万,之后就再也没付款。林知通过中介多次催款,蒋学每次都答应“马上付”,可一直没兑现。
后来,蒋学直接跟林知说不买这套房子了,林知发了解约告知书,蒋学也签字同意解除网签。
林知认为蒋学违约了,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40万(网签合同是700万),扣除已付的5万,起诉要求蒋学再付135万。
蒋学辩称:自己不是故意违约,是财产被保全没钱,还说违约金太高,没收5万就够了。
✅合同于2025年2月27日解除
✅买家支付卖家违约金45万。
为什么这个卖家既能没收定金,还能拿到违约金45万?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587条的定金罚则,买家违约时定金直接没收。我的理解是,这仅仅适用于买家负全责,且卖家损失不大的一般情况。而本案中,不属于这种一般情况——买家是根本性违约(约定付定金50万,只付5万,还逾期超10个工作日),而且给卖家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房价下跌、时间成本、交易机会丧失这些,远不是这5万定金能弥补的。
其次,有很多案件中法院也认为:房屋买卖合同里,要是定金不够弥补守约方(也就是卖家)的损失,卖家就可以要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两者可以并处,但加起来不能超过卖家的实际损失。简单说就是,定金不够赔,就补差价。
再到本案,法院结合双方情况(没人申请房价评估、合同履行时间短、当事人过错等因素),酌定买家要付违约金50万——这50万其实就包含了没收的定金5万(相当于用定金抵扣部分违约金),抵扣之后,买家还得再付45万,这就形成了“既没收定金,又拿到45万违约金”的结果。
总结一下:不是定金和违约金单独拿两份,而是定金5万不够弥补卖家损失,法院酌定了违约金50万,用定金抵扣后,剩下的45万就是卖家额外拿到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