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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生效实施,至今已5年。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记载与表达,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休戚相关。
开启《民法典一问一答》专题,看看民法典是如何从“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各个方面影响我们的生活。

问:甲将一处房产分别向三个债权人抵押时,三人如何受偿?
答: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权受偿顺序遵循“登记优先、时间先后”的核心原则。三人受偿的先后顺序并非平均分配,而是严格依据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以及登记时间的早晚来确定。
⚠注意:不是按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而是按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
房产拍卖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将按照以下层级进行分配:
第一顺位: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先后。
第二顺位: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
第三顺位:均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
⚠风险提示:
未登记的风险:对于房产抵押,登记是取得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条件。如果仅持有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在法律上几乎等同于普通债权人,在房产变卖时很可能分不到钱款。
顺位靠后的风险:即使办理了登记,如果顺位靠后,在房产价值不足以覆盖所有债务时,后顺位债权人同样无法受偿。
案例:
甲分别向A、B、C借款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均以同一处房产抵押。甲与A、B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且与A的抵押借款合同登记在先,与C的抵押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借款,A、B、C向法院起诉甲要求还款,并向法院申请查封拍卖甲抵押的房产。经司法拍卖扣除费用后得款300万元,A优先受偿200万元(全部清偿)、B接着受偿100万元(全部清偿),因拍卖款已分完,C无法从该处抵押房产的拍卖款中获得清偿。
全文完:共813字。推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读本,含典型案例,生动易懂,是我们学习法律常识、保护自身权益的好帮手。
民法典一问一答NO.14//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保障乙不会“一房二卖”,甲可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