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多而受限带来的烦恼
近日,家住上海的张女士
因名下多一套房产而被限购
她为此烦恼不已
此事也被广泛关注
还一度冲上热搜榜
20多年前的动迁房
早已拆除
却还在个人名下
导致新购房产被“限”
张女士向媒体讲述了她离奇的遭遇。今年3月,张女士准备购房,但在确认资料过程中,她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套房产,导致她被“限购”了!张女士说,“多”出的这套位于东安路的房子,20年前就已拆除,不知为何到现在还登记在自己名下?!
无奈,张女士被迫踏上了为“幽灵房产”销户之路,万没想到,这个事情没有想象中简单。
据张女士了解,导致拆迁房产没有被销户的原因,有可能是当时负责拆迁的公司没有及时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徐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则表示,张女士如果要办理房屋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并且由房屋的共有人到场办理。
第一步,找到动迁协议就必须找到当年实施拆迁的单位,这家公司早已注销。最终,张女士通过12345热线,找到了接手动迁合同的公司,三天左右拿到了动迁合同的复印件。
第二步,产证上的四个人必须全部到场。可4位产权人中,张女士的丈夫已经过世了。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去做遗产继承公证。张女士觉得这件事情非常荒唐可笑,“房子早就没了,却还要为它做继承公证?”
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针对张女士一事进行了倒查,结果发现,张女士所在的整个片区当年都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也就说说,20年前动迁时,本该由甲方履行的房屋“灭失”登记义务被遗漏了。接手动迁资料的公司——光启置业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是原来实施这个地块的动迁公司,只是接手当时那个公司的一部分资料。”他们现在只能提供资料,不能去帮居民批量注销原来房屋的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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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子一旦被物理拆除,其所有权在法律上就自动消灭了,不取决于是否去登记注销。现在的症结在于交易中心的信息没有。有律师建议,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应该建立“绿色通道”,减轻当事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受害人的负担。
徐汇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表示,房屋灭失注销的常规路径,是权利人本人申请或拆迁单位代办。张女士的困境在于:拆迁单位已注销,权利人中也有人已过世。理想方案是由接手资料的公司出面,统一为整批房屋办理注销。
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时动迁协议可能涉及很多房子,我们看了一下都没注销。我们接下来就可以跟现在接手动迁资料的这家动迁公司联系,看看他们能不能作为主体,把这一批房子都一并注销掉。”

表面上“已拆未销”是登记遗漏
根子上却是制度衔接的“断层”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
这句话不该只停留在口头上
而应该切实以问题为导向
坚持“一事一策、精准施策”
不应该让市民群众
为他人的错误“买单”
还有律师提醒,2011年后上海的动迁已转变为政府主导的"征收",流程规范,基本不存在类似张女士这样名下存在“幽灵房产”的问题。但对于2011年以前的动迁户,购房前最好先查询一下自己名下是否还有"已拆未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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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臧明华
责任编辑: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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