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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提问
读者王女士: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经了解,原房东欠了大笔物业费,累计欠款金额及其他费用达2万多元,已被物业公司邮寄律师函。如果我购买了该房屋,会被这笔欠款波及吗?
专
家
答
疑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萍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过户前原房东拖欠的物业费,依法应由原房东自行承担,新房东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理由是,物业费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合同双方为原房东与物业公司,新房东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未享受对应时段物业服务,无义务承接该笔历史欠费。
需要提醒的是,若二手房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自愿承担房屋过户前所有物业费等欠费,或新房东书面承诺代为清偿该笔欠费时,新房东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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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永中
校对:梁晶晶
排版:邹春连
审核:毛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