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房产(31): 婚后, 双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2026.4.17 星期五25444 00078
与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有关的法条或案例(31)
分割夫妻共同房产(31): 婚后, 双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房产所涉价值较高,又涉及出资主体、登记的所有权人、购买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全额出资还是一方付首付另一方共同还贷等等问题,导致分割夫妻共同房产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如何化解难题?分类讨论是一个办法。今天我们讨论第三十一种情况,要素如下图所示:
购房时间 | 出资情况 | 登记情况 | 结果 |
婚后 | 双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还贷 | 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 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对于婚内接受赠与的情况,之前一系列的文章已经提及多次,如果没有明确赠与一方,那么该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文所讨论的这种情况之下,双方父母付首付,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哪一方的约定,那么应被认定赠与夫妻双方,再结合夫妻共同还贷,案涉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无涉。
至此文结束,本系列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