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思斋收藏的“民国”故纸系列之(252)——关于著名军事教育家杨杰将军在京房产的一批材料
前几天在朋友圈看到了一篇关于新近去世的某位著名女富豪的热文(已河蟹),讲述了她当年在北京胡同搞“建(qiang)设(chai)”的一些往事。文中主要内容为“反方”视角,引自女作家华新民的《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看得我有些扎心
,待后知后觉地想到去孔网找这本书时,发现那几日早已卖到脱销,价格甚至突然翻了近十倍,只好无奈作罢。不过,这却忽然勾起了我在北京串胡同的一段回忆。
北京“废品圈”那些倒爷神通广大,早些年从各种机关单位搞出来体量巨大的故纸,支撑起了孔网“名人墨迹”的半壁江山。其实我对这路东西向来极不感兴趣,但某次却心血来潮买了一件,这主要因为事主是我比较熟悉的杨杰将军,事涉他在北京的一套四合院房产,也是我挺感兴趣的。

杨杰是民国时期与蒋百里齐名的军事教育家、理论家,中原大战时曾任常公的总参谋长,后长期主持陆大,在国军中桃李满天下,有“军学泰斗”之赞誉。不过杨杰后来与常公分道扬镳,积极投身民主,于1949年取道香港准备赴京参加政协会议之际被刺遇害。在他的遗产中,有两套北京的四合院,我早年所购的这批故纸,便是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其孙女杨女士(杨杰养子之女)托请民盟中央帮助收回这套房产的一些列函件,共计三十余页,详实记录了该房产的来龙去脉。

杨杰是云南人,其在香港遇害后,养子奉灵柩回昆明安葬。由于杨杰的后人大多在云南定居,对在北京的两套房产难以管理,遂委托之前的马夫邱某、白某夫妇代管出租,1955年,将军养子将其中一套作价出售给了民革中央。后在特殊历史时期,杨家在云南遭受严重迫害,与邱家也断了联系,而在北京的这套房产,也先后历经了“经租时代”与“收归国有”,直到七十年代末开始拨乱反正,北京发布了落实私房政策的京发[1980]140号文(后来也成为中央精神),让杨家看到了收回房产的曙光,遂有了这一系列的联系接洽。
这批故纸截至于1981年8月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一份复函。此函对于房屋产权属杨家并无异议,但对于退还房产则表示“难以处理”,理由是140号文是对原自住房被挤占的尽快予以腾退,而杨家这套原是出租房,文中并无具体办法
。

北京的胡同我是没少串过,也见识过不少仍处于“公租”状态的门户,深知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迁延之久远,于是很好奇杨家这套房产后来到底要回来没有,现状又是如何?正好是两年前的今天,我去北京录制凤凰卫视的访谈,并往西单访友,再次心血来潮之下,便去做了一番“实地调研”。

按杨女士委托书之所述,该房产原名兴隆大院3号(另一个5号院1955年卖给了民革中央,如前述),80年代初门牌号已改为大秤钩胡同9号。大秤钩胡同就在西单附近,可以说是最繁华的地段了,但与一百米外光鲜亮丽的高楼大厦相比,这里完全是另一种光景,或许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仍然会保持这一现状。


兴隆街4号院
这四十多年来门牌号是否还有过变化我是不得而知,只好按图索骥导航到9号,严格来说是“甲9号”,呃,结果是一家饭馆的小门脸,或者说是某四合院的一个侧门,按对应的位置来看,应该是门牌号是兴隆街4号(不知道是否同时也就是大秤钩胡同9号)的那个院,门口挂着“直属公房”的牌子。大秤钩胡同一共没多长,片刻也就走完了,根据其位置与布局,我估摸着杨杰将军的房产,应是在大秤钩胡同9、11号之中,抑或兴隆街北侧1、5号之间某处已不存在的院落,不过具体情况仍不得要领——毕竟我实在没有与人搭讪的爱好,而且名不正言不顺,更不便擅闯民宅问个究竟。回来之后我一直没写这篇文,一是没完全整明白,二来这翻旧账的话题貌似也挺“皿敢”,干脆就“明哲保身”算了
。

此番重忆旧事,另辟蹊径从文献的角度查了一通,竟然有了重要发现:原来围绕着杨杰将军的遗产,当年曾有一场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这套房产背后的事儿可远比我想的复杂!此案历经十余载(1981-1994),先后三次审判,1995年的《人与法》杂志上有一篇《杨杰将军遗产案始末》(以下简称《始末》,本文后续内容,即主要引自《始末》)完整叙述了此案的历史脉络。既然这早已经是盖棺定论、面向公众公开的案件(可能后来还成为最高法关于遗产案的一个指导案例),我也就没什么触犯忌讳与隐私方面的担忧了(参照孔网关于“名人墨迹”类藏品管理规定,为了尽量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我仅以亲属关系代称之,并在图片中隐去在世者的姓名)。
杨杰将军的两个亲生儿子均在幼年夭折,只有一名养子与两名养女为法定继承人(其中一名养女在杨杰之前去世,留有一个女儿,也就是杨杰的“外孙女”),养子原是杨杰亲侄,后来过继到他门下,两位养女则并无血缘关系。

1954年在民革领导的主持下,养子养女对遗产进行了分割,以《始末》一文所列出的遗产明细来看,数目相当可观,搁在当下恐怕得身家过亿了
。或许是从血缘关系的角度来考虑,当时并非平均分配(有些物件的价值恐怕也难以衡量),除昆明房产及美刀存单之外,其余大头归养子所有,双方签字画押,均无异议。此后二十多年原本一直风平浪静,直到养子后人主张北京房产权益之时(此时养子夫妻均已去世),大概是因为利字当头,立刻引来了养女一方的一纸诉状,杨杰将军的另一位侄子闻讯也加入争夺。法院审理此案时,还发现了1954年分割遗产时被遗漏的那位已经远赴美国且根本不知道此事的“外孙女”……这下可就热闹了。
经法院调查取证,当时尚未被分配的杨杰遗产仅有北京那套房产以及文物百余件(可能是在港)。严格来说,这里更应该说是当时未能实际取得,因为按1954年的分割,这些均已归属养子,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本文前面所述。1988年的一审判决,部分认可了1954年遗产的分割协议,驳回了侄子的继承权,但将北京房产及文物均判给了三十年前缺席的外孙女。外孙女相当于“房从天上来”
,无疑是最大赢家,其余三方均表不服(养女一方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倒贴了诉讼费、养子后人一方平白失去了在京房产及文物、侄子一方没有被认可继承权),提起上诉。
二审(终审)认定了侄子应享有适当的继承份额,他因此得到了文物部分的约半数,北京房产及剩余文物仍归外孙女。终审结果出来后,除了外孙女之外,其余三方仍表不服,各自向上反映、申诉,由于杨杰将军的历史地位与烈士身份,此事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得以进入再审程序。1994年,二审判决被撤销,1954年分割协议的有效性与既成事实得到原则性认可,养子后人成为最终赢家,北京房产及大部分文物得以保全,只是将其中50件文物交由外孙女继承(到手的房子飞了)。此次宣判后,除了侄子家,其余三方均表示服从判决。
我今日颇费笔墨写了写这个案子,有着三重意思。其一,还原故纸背后的这段历史,尤其是在特殊时期这些关于私人产权的事,如今看起来着实挺匪夷所思,但确曾真实存在,显然也不是个例;其二,警醒自己“以史为鉴”,百年之后,得把这事给办明白,莫要让亲人之间谈钱伤感情,为了些许孔方兄闹到这般对簿公堂的境地;其三,此案之争夺核心,其实也正是这套北京房产,但这只是分配问题,法律层面上则完全肯定了杨家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这便很好了,也是我最想表达的,至少让我在看完那篇热文之后不太爽快的心情,舒畅了许多。
此事也就可以到此为止了。嗯,至于杨家后来如何处置的这套房产,这就属实不是我该瞎操心的事了——我只是门外曾经的一位过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