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已婚、备孕,还是身边有亲戚遇到继承纠纷,一些法律常识知道些是没有坏处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家庭常因为继承引起一些矛盾。比如说夫妻之间在闹离婚,此时婆婆去世,老公继承了房产,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女方的份?很多夫妻因为不懂这个法律常识,要么白白吃亏,要么闹得反目成仇。但没关系,只要看完这篇,帮你彻底理清,避开家庭纠纷的坑!
当继承的房产牵扯到离婚时时,是很容易引发争执。比如小琳和老公的事,他们结婚8年,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婚后也一直悉心照料婆婆的饮食起居,婆媳关系十分和睦。可两夫妻不知怎么,闹起了离婚。而就在这段时间,婆婆突发重病去世,留下一套婚前购置的房产,因为婆婆生前没有立遗嘱,这套房产就按照法定继承,由小琳的老公独自继承了。
原本小琳没太在意,认为这个房子是婆婆给老公的,所以离婚了,这个也没打算要老公分。但小琳的闺蜜告诉她“婆婆的房子,你老公继承了,那就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你一半呢!”
于是小琳向老公提出婆婆的房产也该分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结果可想而知,老公一听就炸毛,这是我妈给我的遗产,这个你都想要,简直岂有此理!那么小琳的要求过分吗?
首先,明确一个核心法律原则,记牢这句话,能避开90%的纠纷: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简单说,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老公继承的财产,不管是房产、存款,还是其他财物,默认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妻子,依法享有一半的权益。
就像小琳的情况,婆婆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老公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了房产,而这份继承发生在小琳和老公的婚姻存续期间,所以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琳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这里给大家举个更通俗的例子:如果婆婆去世后没有立遗嘱,老公继承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和老公各占50万的份额;如果后续两人离婚,这套房产也需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妻子有权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不过,凡事有原则就有例外,这也是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关键点,更是避免纠纷的核心——若婆婆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房产只归儿子个人继承,与儿媳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儿媳无权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婆婆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遗嘱,决定自己的房产留给谁,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并且明确排除了儿媳的权益,那么这套房产就只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和妻子没有任何关系。
这里有两个细节,一定要特别注意,避免踩坑:
第一,遗嘱必须合法有效。无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最终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房产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遗嘱表述必须清晰明确。如果遗嘱中只写“房产由儿子继承”,没有明确排除儿媳的权利,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该遗嘱未明确排除配偶权益,最终将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遗嘱中明确写明“由儿子个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其配偶无关”等清晰的排除性表述,才能确保房产成为老公的个人财产。
我们之前遇到过一起案例,婆婆去世前立了自书遗嘱,载明房产由儿子小李个人继承,与其配偶小丽无关。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小李婚后继承所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为小李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这就是遗嘱明确排除儿媳权益的典型案例。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提醒大家:如果婆婆去世后,老公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房产,那么作为妻子,也无权主张分割该房产,因为放弃继承是老公的个人权利,一旦放弃,该房产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与夫妻双方均无关系。
其实,这类纠纷的核心,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遗嘱效力”的理解不足。很多夫妻因为不懂法律规定,误以为“继承的房产就是个人财产”,或者“婆婆的遗产儿媳一定有份”,最终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影响夫妻感情。
这里给大家一个实用建议:如果家里有老人去世,涉及房产继承,一定要先确认老人是否立有遗嘱,遗嘱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清晰;作为夫妻双方,也要多沟通、多协商,尊重老人的意愿,也尊重彼此的权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婚姻不易,家庭和睦更难得。希望每一个家庭,都能了解这些法律知识,避开继承纠纷的坑,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守护好家庭的温暖。
律师点评:婆婆去世后老公继承的房产,无合法有效遗嘱或遗嘱未排除儿媳权益的,属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明确仅归儿子个人的,为老公个人财产,遗嘱需合法清晰。
声明:文章中的故事(案例)系为普法而设的虚拟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