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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喜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喜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被聘为: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潍坊市反金融诈骗宣讲员、潍坊市美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监事等。
擅长刑事辩护、金融、合同、婚姻家庭等民商案件和企业顾问工作。始终秉持“守正创新 喜为事成”的执业精神,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热线:15689866657
案情摘要
刘先生给儿子买房交首付,儿子出一半,他出一半,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名字。他想问问,假如儿子和儿媳离婚,这房产会怎么分呢?
律师观点
刘先生儿子这种情况,是婚后买房,离婚时房产怎么分,需要考虑多种情况。
律师分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刘先生出首付的时候写了赠与合同,或者用其他方式明确这笔首付是赠与自己儿子的,那么这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就属于刘先生儿子个人,其他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之前没有约定赠与,或者约定不明确,那刘先生的出资就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个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建议
若两人离婚,首先双方可以对房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刘先生出首付时有赠与合同,或者有其他书面文件、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能明确赠与内容,首付部分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还有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潍坊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霞 王新秀 韩冬
编辑:刘甜甜
一审:张明 王天田
二审:周军
三审:管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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