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情况概述
阿拉善左旗的一对小情侣同居3年,为结婚购置一套总价40万元的房子。男方实际出资35万,女方出资5万,房产证上登记为双方各占50%。如今感情破裂要分手,女方认为登记各一半就应平分房产,男方则觉得自己出了绝大部分钱,不应只拿一半。
二、法律结论剖析
同居情侣买房,房产证写各50%,不代表分手就一定对半分。法院不会只看登记,核心看谁真出钱、出了多少钱。就这对情侣情况,总价40万,男方出资占87.5%,女方出资占12.5%,且无书面协议约定份额,仅登记各50%,法院大概率按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女方很难分到一半房款。
三、法院判决规则
首先看有无约定,若有书面协议、聊天记录明确说“不管出资多少,就各分一半”,则按约定来;若只有房产证登记比例、没其他协议,登记不算最终约定,法院会查真实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同居期间共同买的房,没约定就按出资比例分,再结合共同生活、装修、还贷等情况微调。此外,房产证登记是对外有效,对内不算数,情侣内部算账,出资才是关键。
四、房产具体判决走向
按出资直接算,房屋总价40万元,男方出资占比87.5%,女方出资占比12.5%。法院通常判决房子归出资更多的男方所有,男方按12.5%给女方补钱,即40万×12.5%=5万元(不含增值,有增值按现价算),剩余房贷由拿到房子的一方继续还。
五、实用建议
买房前,签书面协议最保险,把出资多少、份额多少、分手怎么分、贷款谁还写清楚,签字按手印,避免扯皮。买房中,所有钱留凭证,首付、税费、装修、还贷等全部银行转账,保存好转账记录、收据、合同、还款流水等打官司的“硬证据”。分手后,谈不拢就起诉,拿出资证据证明自己出钱多少,要求法院按出资比例分割,不被登记比例牵着走。
彭佩荣律师具备国家高级企业合规管理师等多项专业证书,担任阿拉善盟律师协会理事等职务,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中提供了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