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刚买的二手房前业主欠了5年物业费,我要替他还吗?
小编回答: 不用替他还,这笔债是前业主的,不会自动转到你头上。
法律说得很清楚,物业费是基于服务合同产生的债务,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前业主欠的那5年,是他享受服务期间产生的,债务主体就是他,不会因为房子卖给你就自动转移,《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明确,合同只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你只需要对自己收房之后产生的物业费负责。
不过有两种情况要注意,一是看你的购房合同里有没有约定由买方承担历史欠费,如果白纸黑字写了,那就另当别论,二是如果这套房是法院拍卖的,拍卖公告里若明确要求买受人承担历史欠费,也可能需要承担,普通二手房交易一般不涉及这两种情况。
如果物业公司拿前业主的欠费来压你,要求你交了才给办门禁卡或者威胁停水停电,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明确拒绝,并向12345或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前业主的欠费,物业公司应该去找前业主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