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央产房,我有房本,有遗嘱,为什么公证处不给我办?”
央产房、军产房、部分单位集资房等特殊性质房产,除了普通材料,还需要原产权单位的书面同意。对于央产房,公证处通常要求提供:
原单位出具的《同意继承证明》或《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
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
如果原单位撤并、改制或拒不配合,公证程序就会被卡死。很多人以为“有房本就行”,却不知道央产房背后还有一层“单位审批权”。
解决路径:
提前与单位房管部门沟通,拿到同意证明
单位不配合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国管局央产办申请协调
实在无法取得证明的,只能放弃公证,改走法院诉讼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