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范某结婚后,许某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许某与范某双方名下,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未明确赠与对象。婚后4年,双方离婚,范某主张平均分割房产(市场价30万元),许某辩称房产系父母出资,范某无权分割。
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许某父母未明确约定房产只赠与许某一人,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但结合婚姻存续时间、无共同子女、房产出资来源,判决房屋归许某所有,许某支付范某7万元补偿款。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有无明确赠与约定”是关键。无约定则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但分割时会优先考虑出资方子女,兼顾公平原则。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彻底打破了“加名就平分”“父母出资就归一方”的误区。房产分割的核心的是“证据+法条”:
1.留存关键证据: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赠与协议、房产证等,是认定房产归属的核心依据;
2.提前明确约定:婚前或婚后对房产归属、份额有约定的,建议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3.及时咨询律师:房产分割涉及法条细节适用、增值计算等,遇到争议可提前咨询专业婚家律师,明确权益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