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遇见,我是赵老师,喜欢琢磨、总结、分享和家庭财富保护与传承有关话题的80后
家庭内部、代际之间,财富流转的过程中,有的人采用了提前赠与的方式,也有的人采用身后继承的方式~提前赠与,操作起来更简单,但财产给出去后紧接着就面临着失控的问题,为此我专门拍了一条视频,整理了三个提升父母控制力的方法:视频中提到了一个操作简单、使用门槛低、花费极低的可以降低失控风险的方式——居住权登记。今天就来整理整理思路,尽量完整一点和大家一起把如何用好居住权弄清楚,助力广大家长朋友们,都能用得顺畅~01 什么是居住权?
说白了,就是"房子是别人的,我也有权住到老"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一项物权类型。民法典第366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一条短短几十字,就是给到父母们的一颗定心丸,当房子提前给出去了,只要咱们在给完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了居住权,咱们就能一直居住在里面,即便有一天孩子把房子卖了,新的买房人也不能把咱们赶出去!这是一个写在法律里的"承诺",确保了咱们"老有所居"。
02 什么样的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
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且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才能设立居住权(有查封登记、有异议登记的房屋除外;有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预告登记权利人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03 什么人可以登记为居住权人?
任何非房屋所有权人的自然人,只要持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合同、订立的生效遗嘱、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均可以成为居住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不能为自己设立居住权)。
不少粉丝朋友都问到了这么一个问题:如果房子是和孩子共有的,还能给自己办居住权吗?
在这里得稍微说个"不"字。
因为居住权是为"不是房主的人"准备的。既然咱们也是房主(哪怕只有1%的份额),理论上就有权住,因此,不需要多此一举再给自己设个居住权。
为此,已经有粉丝朋友专门“碰过壁了”,得到的答复就是自己占有房产份额时,不能设立对自己的居住权!
04 居住权登记办理是怎样一个流程?
居住权的登记需要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可参照以下流程步骤:
携带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居住权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都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居住权合同或遗嘱或法院文书,三者提供一项即可);
依合同设立居住权的需共同到场:居住权人和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一起到登记中心申请;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会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上面会明确载明你的居住权。
小提醒:不同城市的登记中心,在具体要求和材料格式上可能略有差异,去之前建议先打电话确认一下。
写在最后:
今天这些文字,或许没法像登记指南一样事无巨细。我的初衷很简单,就是想让各位父母知道:把房子提前给孩子,不等于把自己晚年的安稳也"交"了出去。
房子过户了,咱们或许不再握着那张"所有权证",但只要手里握着登记好的居住权,那便是谁也夺不走的、踏踏实实的"家"。
至于那些具体的材料、流程,就交给当地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来答复啦。当你走出登记大厅,手里多了一本写着自己名字的居住权证明时,你会发现:我们可以既成全子女的未来,也安顿好自己的余生~愿,
每一位父母,都能借助居住权,获得更大的心安。
你的朋友: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