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争房”到“弃房”:经济下行下,离婚房产成烫手山芋,法律该如何破解?
曾几何时,房产是夫妻离婚时争抢的核心资产,谁都想握住这套承载着家庭积蓄、寄托着安家梦想的不动产,哪怕撕破脸皮也要争取房屋所有权。最近接待的一起离婚咨询,完美折射出当下无数家庭的困境: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以150万总价购置一套商品房,首付20余万,剩余房款全部办理按揭贷款,一方有公积金贷款加持,夫妻双方总收入不足一万元,婚后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原本想着安稳还贷、抚养孩子,日子平淡却也有奔头,可如今婚姻走到尽头,曾经的“家庭资产”却成了谁都不想要的烫手山芋。这套房子如今市场贬值近三分之一,即便扣除首付款后低价出售,所得房款依旧无法覆盖银行剩余按揭债务;更现实的是,房产流动性枯竭,根本难以找到买家顺利出手。任何一方单独要房,就必须独自承担高额房贷,直接无力支付孩子抚养费;若是既想要房子、又想要孩子抚养权,以家庭总收入水平,根本无法同时负担房贷与育儿开支,生活难以为继。曾经人人争抢的香饽饽,如今变成了避之不及的负资产,当离婚遇上房产贬值、资不抵债,法律上该如何分割?债务、孩子抚养权又该如何平衡?今天结合法律规定与实务经验,一次性讲透。以往离婚分房,核心是分割增值收益;而现在这套房子,早已不是财产,而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婚内按揭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只要是共同出资、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银行按揭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的核心规则。房屋原价150万,贬值近1/3后,市场估值仅剩100万左右;扣除20余万首付款,剩余银行贷款远超当前房屋市场价,房屋净值为负数,属于典型的“资不抵债”。这就意味着:不再是分房款,而是要共同承担房屋贬值带来的亏损与剩余房贷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放到本案中,前两种情形完全不适用:夫妻双方都无能力单独承接房屋+承担房贷,自然不会主张所有权。即便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房屋,也会面临两大现实难题:一是房屋贬值且难出手,拍卖周期极长,流拍风险极高;二是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后,仍有债务缺口,这个缺口,依旧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很多人误以为“不要房就不用还债”,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房屋是共同财产,贷款是共同债务,财产可以放弃,共同债务无法单方面免除。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清偿剩余贷款。三、最棘手的平衡:房贷、抚养费、抚养权,如何兼顾?本案中,夫妻总收入不足万元,本身就属于低收入家庭,房屋债务与子女抚养形成了尖锐冲突,这也是当下很多普通家庭离婚时的真实困境。《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定。当事人的核心矛盾:承担房贷→无力付抚养费;不承担房贷→房子债务无法解决。结合经济现状与法律规定,这类案件绝不适合硬刚诉讼,协商解决是唯一出路,给当事人的务实建议: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房屋拍卖、变卖后,不足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按照公平原则共同分担(通常各承担50%,也可结合双方收入、抚养孩子情况适当调整),避免后续被银行一并起诉追责。不急于一次性分割房产,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暂不处置,由双方共同配合寻找买家,出售所得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债务按约定分担;期间房贷可协商暂时共同垫付,避免逾期影响双方征信。考虑到双方收入水平,可协商降低当期抚养费标准,或暂缓部分抚养费支付,待房屋债务问题解决后,再补足抚养费;同时明确,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债务分担上可适当倾斜,兼顾子女利益。若一方赌气要房,不仅要独自背负高额月供,还要承担房屋持续贬值的风险,最终会陷入“房贷还不起、抚养费付不出、孩子生活没保障”的三重困境,得不偿失。四、花儿律师提醒:经济下行,离婚财产分割别再执念“房产归属”过去,离婚分房争的是资产、是增值;现在,很多时候争的是债务、是负担。尤其是按揭购房、收入有限的普通家庭,面对房产贬值、资不抵债的情况,一定要转变思路:✅ 先算债务账,再算财产账:不要只盯着房屋所有权,先核算剩余贷款、房屋现值,明确是资产还是负债;✅ 优先保障子女利益: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也是孩子的生活保障,切勿因房产债务牺牲孩子的权益;✅ 协商优于诉讼:这类案件法院只能依法判决,无法解决房屋难出售、收入不足的现实问题,协商才能制定出可落地的方案;✅ 切勿逃避债务:不要以为放弃房屋就能撇清贷款,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恶意逃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婚姻的落幕,从来不是财产的零和博弈。当房子从“资产”变成“负债”,比起互相推诿、争执不休,理性面对债务、优先保障孩子,才是对彼此、对家庭最后的负责。如果您也正面临离婚房产分割、债务承担、抚养权纠纷等难题,别盲目纠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自身经济情况与法律规定,制定最务实、最可行的解决方案,避免陷入债务与家庭的双重困境。张洪花 律师 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创始合伙人、上饶市仲裁委员会委员、上饶市广信区第一届政协委员、上饶市广信区第二届人大代表、上饶市广信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上饶市广信区检察院听证员、上饶市广信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饶市广信区妇女儿童法律维权、法律服务站负责人、法院+工会+仲裁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上饶市金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上饶市广信区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上饶市新的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先后获得人民满意律师,优秀人大代表、巾帼标兵、优秀法律明白人、最美志愿者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