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一个关于遗产继承的咨询:“我爷爷去世前明明写了遗嘱,说把房子给我,可姑姑、叔叔们都不愿意,告到法院要继承爷爷给我的房子,判决结果支持了他们。为什么?难道遗嘱都不好使了吗?”
很理解这位当事人的心情,俗话说“含饴弄孙”,很多老人对孙辈的疼爱甚至超过了儿女。在我国传统观念里,老一辈打拼下来的家业,不都是给宝贝孙子的吗?
为啥会出现像这位当事人的这种情况呢?
今天,我就用这篇文章把这个关系到每家每户“钱袋子”流向的问题讲清楚。
一、为什么爷爷给亲孙子房产还需要遗嘱?
很多人想不明白:“我是亲孙子,怎么还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看,这里面并没有“孙子女”的字样。
也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上,孙子孙女并不是爷爷的直接法定继承人。
只要爷爷的“子女”(也就是你的爸爸、姑姑、叔叔)还在世,或者奶奶还在世,他们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在法律上是“排不上号”的,连第二顺位都不是。
二、问题又来了,既然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爷爷写遗嘱指定给孙子女不就完了?为啥还不好使了?
写遗嘱是可以,但遗嘱的操作不适当,孙子女还真不一定能拿到爷爷的房产,就像前面这位咨询的当事人,明明有爷爷的遗嘱,却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法院判给姑姑叔叔们继承了,没孙子的份。
这位当事人的情况到底出在哪?遗嘱分为两种,一种是写给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这是纯正的遗嘱,另外一种是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遗赠。
遗赠在法律上是双向行为,一方同意把财产赠给另一方,另一方得有回应,而且回应还得在有效期限内,也就是赠予方发出赠予后或者赠予人去世后的60天内,受赠人你得做出明确表示同意接受赠予的意思表示。
如果超过60天你没反应,那这个赠予就无效了。前面这位当事人就是这种情况,导致没拿到爷爷的房产,不懂法亏大了吧。
三、爷爷写给孙子的遗嘱怎么做才能有效?
1、先带大家了解一个法律名词叫代位继承:这是法律给孙子的一条“绿色通道”,但这是有硬性条件的,得是爸爸先于爷爷去世。
如果爷爷去世时,你的父亲(爷爷的儿子)也早已不在了,那么孙子就可以“代替”去世的父亲,继承本应属于父亲的那份遗产。这是法律规定,不需要遗嘱。
2、重点要说的是遗赠怎么做适当?遗赠最容易忽略的就是60天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很多人以为拿着爷爷写的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大错特错!
根据《民法典》,作为“受遗赠人”的孙子,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做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明示方式书面表示:受遗赠人可签署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向其他继承人发送书面通知、在遗嘱原件上签字确认接受等,需保留相关书面证据。
口头表示:向其他继承人口头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需有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佐证。
公证方式:向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
提起诉讼: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赠权利,明确表明愿意接受爷爷的遗赠。
默示方式实际占有与管理:受遗赠人对遗赠财产(如房屋)进行实际占有、使用、收益或管理,如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等,且其他继承人未提出异议,一般可视为默示接受遗赠。
注意以上都是在60天之内,如果过了60天啥也没干,法律上就视为放弃!到时候,遗产还得按法定继承分给其他人。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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